拱形屋面压瓦成型
拱形屋面定作合同
定作人:盐城市凯威化工有限公司 签订地址:建湖县
承揽人:江苏杰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2年7月10日
定作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工程完工时间
金属拱形波纹屋顶
长40×宽18米
平方
720
186
133920
双方协商时间为准。
金属拱形波纹屋顶
拆除费用
平方
720
18
12960
风帽
直径500
平方
6
1000
600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拾伍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含税很低价)
第二条: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的期限,承揽人对定作物的质量负责,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五年内,在质保期内如定作物正常使用的情况之下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揽人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定作人的要求,所有的材料由承揽人提供,屋面采用914高强彩板。厚度为0.8mm的蓝色彩涂板,CBm-610无梁拱形制作。
第四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承揽人应对定作物制作质量负责。
第五条: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包装无要求。
第六条:定作物交付的方式及地点:定作人指定地点,发生的费用由承揽人承担。
第七条:报酬及材料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付捌万元,机械、人员、材料全部进场后支付伍万元整,安装结束验收合格后留伍仟元作为质保金,余款结清。年底无质量问题付清伍仟元质保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承揽人不能及时完工或制作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应向定作人支付20%的违约金。定作人不能及时或其它事项没有能够按合同要求履行付款或其他事项没有能够及时应向承揽人支付部分20%的违约金。
第九条:安全事项:承揽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项均由承揽方负责,与定作方无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1总价中含材料费、屋面支撑件、辅件、安装费、运输费、吊装费、管理费(不含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承揽人确保本工程验收合格,如不合格所造成损失由承揽人承担损失费用)。
定 作 人 金属波纹钢屋盖
定作人(章):盐城市凯威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
法人代表:
2012年7月10日
承 揽 人
承揽人(章):江苏杰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法人代表: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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